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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一下版主,坐等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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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6 18:59
  • 签到天数: 2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2-1 2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过年的,发了一个帖子,没有事先通告本人就被无缘无故的删了,也不知哪个人干的。也许,本人发的帖子违规了,您删一个帖子容易,可编那么多字真的不容易,再说了,你告诉我哪里违规了,我可以改正,或者我不在你的版块发,或者我不在论坛上发,说出原委也好让更多的人吸取教训不倒我的覆辙,从而利于论坛的建设,小筑上是有这个违规提示的,超过时间帖子不修改才删除,感觉有人性。我在这儿被删过几次贴了,有一次还是强烈要求,机器人一号才给的答复了删帖理由。在此,希望论坛能人性化一点,也希望有些版主多做一些建设性的事情,手中的大棒不要轻易挥舞,至少也要以德服人,以理服人,让论坛越办越好!

    评分

    参与人数 1技术分 -40 收起 理由
    xxxxx213641 -40 找到理性的吐槽点,才有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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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3-31 09:55
  • 签到天数: 138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还不是很了解刀友论坛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6 18:59
  • 签到天数: 2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月天 发表于 2016-2-1 20:49
    看来你还不是很了解刀友论坛啊

    这位朋友,这句话怎么理解?是说我对论坛的明规和暗规不了解,还是暗示我要接受现实?不要做无谓的挣扎?不过我确实对论坛知之甚少,可是觉得论坛不应该光是元老们交流的场所,还应该是新人们学习的地方,只有包容,开放,改进,论坛才能壮大

    点评

    你的看法最奇葩的:不看规则,一通瞎扯,被删之后还不明白原委。------别人都在窃笑,你能不能自省省???  发表于 2016-2-3 01:35
    你该多看看版规,了解论坛规则,搞清楚哪个版块发哪一类帖子,哪些禁止项,才是正道。发这些闹骚,发这些违规帖子,才是真正的不利于论坛的建设,浪费论坛资源---毕竟这是个免费论坛,资源不是无限的!  发表于 2016-2-1 21:5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要开放包容搞私人沙龙也挺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21 00:06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2-2 0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天天签到一言一贴不发,免得被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2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敏感话题不删就拔插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15 10:2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2-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一下以往和楼主的沟通贴,作为参考
    无标题.jpg

    评分

    参与人数 3参与分 +3 收起 理由
    平民刀手 + 1 这孩子真可爱
    adofcmu + 1 可以温柔执法
    strider源 + 1 为什么不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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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2-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器战警全区1号 发表于 2016-2-2 08:51
    贴一下以往和楼主的沟通贴,作为参考

    .........

    版:仿品是禁止发布的。


    楼:我把仿字去掉总可以了吧?


    版:那也是仿品,论坛严禁仿品。


    楼:那我发帖说这是一件普通的阳江小直可以吗?

    看到这段,害的我正在喝的一口茶喷了出来.................差点没笑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5 04:21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纯是因为这个原因,完全支持版主的做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技术分 +10 收起 理由
    xxxxx213641 + 1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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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31 15:30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2-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禁止讨论仿品

    评分

    参与人数 1技术分 +10 收起 理由
    xxxxx213641 + 1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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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8-1 08:18
  • 签到天数: 12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的做法,最恨仿品。

    评分

    参与人数 1技术分 +10 收起 理由
    xxxxx213641 + 1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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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6 18:59
  • 签到天数: 2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1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打击仿品,不过新人难免对版规不太了解,没有主观意愿去犯规,希望删贴时告知一下原因,这样才利于新人的成长,利于论坛的健康,积极的发展

    点评

    致人死地,可是也没主观愿望杀人呢。  发表于 2016-2-3 01:46
    我也支持打击仿品----------------?????????????  发表于 2016-2-3 01:36
    主要还是靠自己多看看版规。要不然来一个告诉一遍,那是幼儿园阿姨。如同派出所也不会告诉你把人打残了要被拘是一个意思。  发表于 2016-2-2 11:5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15 10:2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2-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langdalang000 发表于 2016-2-2 11:33
    我也支持打击仿品,不过新人难免对版规不太了解,没有主观意愿去犯规,希望删贴时告知一下原因,这样才利于 ...

    昨日删帖,是因为楼主帖子主题为,故意携带刀具过安检。此行为也是论坛不予探讨的

    点评

    再发此类敏感话题,我在签到版扣负。  发表于 2016-2-2 17:2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6 18:59
  • 签到天数: 2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1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这么说,我心服口服。我就是希望删帖前或删帖后能够告知一下,让我知道原委,好明白哪些是不和谐的内容。

    点评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23:06
    我是在忍不住要刷屏!“多看版规”这句话你看不懂吗???????  发表于 2016-2-2 17:27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4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4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3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3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3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3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3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3
    原委在版规里面通通有!几十万会员,每个都要去告知禁止项的原委,谁开工资去请人当版主???  发表于 2016-2-2 17:2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16 22:26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2-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都说了机器人一号了,还希望有人性,你这不是很矛盾么,纠结的人儿

    点评

    XX兄,你好坏  发表于 2016-2-4 10:11
    含沙影射谁没人性?请告知。  发表于 2016-2-2 17:3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5 00:29
  • 签到天数: 17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2-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6 18:59
  • 签到天数: 2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能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认同帖子违规,认同删帖。我质疑的不是帖子内容,而是帖子的删法。

    点评

    http://www.knifriend.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1039:找找你的违规帖子------从逻辑上说,你不觉得你在误导多数淳朴单纯的兄弟们吗?  发表于 2016-2-3 01:24
    确定的告知你:违背版规的严厉禁止项,一个帖子扣你一千分很正常。  发表于 2016-2-3 00:51
    帖子的删法------都在版规里面有说明!你不看版规,来此大闹天宫的吗???  发表于 2016-2-3 00:4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5-12 16:38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2-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可爱

    点评

    你的措词很含蓄。  发表于 2016-2-3 00:45

    评分

    参与人数 1技术分 +10 收起 理由
    xxxxx213641 + 10 包容并蓄有容乃大总是好,只是无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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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10 00:01
  • 签到天数: 126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2-1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携带违禁物品过安检”,这本身就挺二的,无论是否闯关成功,都是对其他刀友的一种蛊惑,让更多人尝试以身试法,本来就特么边缘小众了,整天因此上新闻,迟早被彻底禁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30 08:33
  •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2-1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有个好玩儿的帖子了,其实很多人和楼主差不多,不太喜欢看版规,而且也不经常关注,我一开始进论坛被扣了一分,然后惊慌失措,然后就把各个板块的规则都看了一遍,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默认规则其实要自己多看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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