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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请教: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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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 07:5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方4人殴打丈夫,妻子也遭到殴打,为救夫遂捡起砖头砸向骑在丈夫身上的一男子,男子死亡。
    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有人说是防卫过当,有人说是故意伤害、、、
    这是个令人纠结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形可能发生在你我身上、、、

    原文:

    京华时报讯 (记者 孙思娅)80后女子周巧瑜和丈夫过马路时,和一辆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并与车上的4名男子发生互殴。其间,周巧瑜抄起路边的砖头,将正骑坐在丈夫身上的男子打倒在地,导致该男子不治身亡。昨天,周巧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市一中院受审,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从被带进法庭开始,周巧瑜便一直低着头哭泣,法官多次提醒其注意控制情绪。周巧瑜的丈夫也来到法庭,但其作为本案的证人,未被允许旁听庭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与朱某(男,殁年27岁)等人发生交通纠纷并互殴。在此过程中,周巧瑜持砖头砸向朱某头部,造成对方因颅脑损伤于同年12月30日死亡。检方认为,周巧瑜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周巧瑜不同意检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我没想伤害他,当时他们一直在打我老公,我怕老公出事,才想用砖头制止他们的。”周巧瑜多次重复这句话。

        周巧瑜称,去年平安夜,她和丈夫在平西府夜市吃完饭溜达回家。过马路时,一辆闯了红灯的轿车急刹在他们身边。周巧瑜的丈夫说了句“怎么开车的”,引起车内人员不满,4名男子下车推搡丈夫,她还闻到浓重的酒气。

        “我上去拉架,被他们揪着头发,踹我肚子,后来老公把手机递给我,让我打电话报警。”周巧瑜说,自己跑到路边报警期间,回头看到4名男子将丈夫推至路边殴打。

        报完警后,周巧瑜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走过去,看到一名男子正骑在丈夫身上,殴打丈夫。周巧瑜说,她扔掉砖头去拉架,那名男子回手就给了她一拳头,打破了她的嘴巴,之后又继续打她丈夫。于是,周巧瑜低头捡起砖头,向男子后脑砸去。男子顿时不动了,其他人也相继收手,周巧瑜赶紧去扶丈夫。不久后,民警赶到,安排双方去医院检查,事发六天后,被周巧瑜打伤的男子朱某死亡。

        事发后,经过法医鉴定,朱某系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周巧瑜被打伤的嘴角也缝了五针,被鉴定为轻微伤,其丈夫张某则没有任何可见伤痕。

        最后陈述阶段,周巧瑜哭着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一再声称自己“真心不是故意要伤害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

        检方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巧瑜有期徒刑10年,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死者朱某是一个准父亲,孩子是在他死后第20天诞生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刀刻硬盘 于 2013-9-22 17:49 编辑

    用砖头,砸一个 没有对你正在实施侵害人的头部,这个主观上,确实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不适用正当防卫,我觉得法官是对的。


    1,正在受侵害的人不是被告,是被告的丈夫。
    2,用钝器,击打后脑,一个正常的人都会知道这会有致命的后果。

    所以主观上,确实是在故意伤害。

    对不起,忘了最重要的一条,这个案件的定性,应该是打架斗殴。案件一旦定性为打架斗殴,是不适用正当防卫条款的。

    点评

    百分百故意伤害,打架双方不管谁出事了,伤人的都是故意伤害。看了大家的评论,感觉法官比刀友还是理智多了。  发表于 2013-9-25 08:13
    必须不算,反正咱p民没有自卫的权利,啥苦逼情况都不算,你就洗好脖子老实永远的睡吧!  发表于 2013-9-24 03:24
    至于您最后一点,是不是定性为打架斗殴,我觉得也值得商榷,如果是打架斗殴,那么她丈夫至少是一个共犯,如果不把她丈夫列为共犯,这个打架斗殴就不成立的  发表于 2013-9-23 16:40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不一定是本人,制止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也适用真当防卫,我觉得故意伤害致死不符合法律精神  发表于 2013-9-23 16:38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发表于 2013-9-22 16:53
    妻子算不算制止犯罪?亲人遭受生命威胁(4对1围殴),妻子的做法算是互殴吗?  发表于 2013-9-22 15:19
    支持观点!首先并未有对她造成生命威胁,只是可能威胁到她丈夫的生命!  发表于 2013-9-22 13:5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10 00:01
  • 签到天数: 126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锅内就这鸟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05:36
  • 签到天数: 11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估计肯定要判刑了,这个跟打犯罪份子的情况又有些不一样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5-13 11:48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2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 07:47
  • 签到天数: 3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的看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6 13: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他丈夫没事,要是他丈夫重伤或者残疾或者死了,结果很大不同。
    国内还是讲人情讲理甚于讲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6 13: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请教: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2 13:11
    用砖头,砸一个 没有对你正在实施侵害人的头部,这个主观上,确实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不适用正当防卫,我觉得 ...

    丈夫也是亲人,子女也是亲人,这个时候只能袖手旁观?不说亲情驱动,见义勇为的正义感总可以吧。
    这时候后脑勺朝你,你能冷静的绕到前面给他脸来一下么?哦,也许走到前面还没出手就被对方打翻了,也许老公就已经被开膛了哦。

    点评

    情理上是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已经死人了,那就不能光讲情理了。只能讲法律了。。。  发表于 2013-9-22 16:2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6 13: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倾向防卫过当,首先要肯定这是一个防卫行为。

    点评

    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的不负刑责,当时对方就是在行凶。她只是为了阻止别人对其老公行凶,被打死的真是活该。  发表于 2013-9-22 19:24
    这个行为确实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发表于 2013-9-22 16:2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 07:5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Foxfly 发表于 2013-9-22 13:21
    这个估计肯定要判刑了,这个跟打犯罪份子的情况又有些不一样

    赞同。毕竟是由纠纷引起的而不是抢劫绑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20 11:04
  • 签到天数: 112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算是防卫过当,不过检方的十年量刑也太重了些,毕竟从当时的情况来说他们是明显的弱势方,并且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0-24 07:56
  • 签到天数: 8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天儿是防卫过当。
    更不要说是正在一同受到侵害的夫妻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9 07:05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的社会还真的是恶势力主持的社会了。开车的可以打走路的,人多的可以打人少的,男的可以打女的。如果反过来,你就犯罪了。
    7楼居然有人说这种判法是因为“国内还是讲人情讲理甚于讲法”。你家的人情是这样的么?恶霸啊呀一下翻了船,就必须得有人垫背?4个男的开一辆车、满嘴酒气,你可别跟我说这种人也可能是普普通通的诚实劳动者。

    点评

    为什么说国内讲人情,就是权衡一方死了人,一方无伤(丈夫),判的时候多少会有倾斜,这点和国外不太一样。  发表于 2013-9-22 21:25
    人情看原因,法律看结果。所以判决结果,并无任何不妥。  发表于 2013-9-22 17:3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9 09:34
  • 签到天数: 4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樓主,這不算正當防衛。
    首先,從安慶描述的情況來看,夫妻兩都未處在明顯的生命危險與被侵犯狀況。那麼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醉酒打架,醉漢的死亡誰來承擔?明顯不是被毆打的丈夫,那麼只能是錯誤判斷形勢採取過激手段的妻子。好比小偷只想偷個手機,結果被女子以為是綁架直接下狠手斷了子孫根一樣。其情可憫,其過難恕,所以至少是防衛過當。
    其次,當時雙方都是徒手,雖然毆打事件過長或過重有可能出現生命危險,但從描述來看兩個都不符合,事件推進節奏很快,又是一幫醉漢,對女性殺傷力或許重些,但對成年男性而言應該傷害有限,在這樣的情況下,以鈍器直接擊打後腦勺的重大殺傷行為與兩人打架忽然有個掏出一把刀來是一樣的。你導致了局勢的進一步惡化與所有人生命受到威脅,你的身份從普通鬥毆的受害者轉化成了可能命案的引發者,你所承擔的責任也是最大的。因此,判定為故意傷害合理。
    再次,由於當時被毆打的是丈夫,妻子并不處於合理自衛的情形,攻擊受害者致死的行為造成無可爭議的非自衛殺人結果,而且事實上妻子的心理無從判斷是否對受害者起了殺心(意即不能排除妻子對受害者起了殺害的報復心理而採取後續行動)。因此,對于到底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時需要經過心理醫生與精神鑒定重新建立其性格模型,推導其心理活動才有可能得出結果。但由於國內目前社會輿論與刑偵水平,只可能是定義為過失殺人了。

    点评

    明白了,谢谢  发表于 2013-9-23 16:16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9 09:34
  • 签到天数: 4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該案發生在美國之類的海洋法體系國家,作為被害者律師,在兇手十年監禁之外,不低於200w美元的賠償要求是少不了的。
    如果作為兇手律師,手段不出以下幾種:兇手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家族精神病史、案發時正處於精神抑鬱等不正常狀況、長期患有嚴重甲亢等影響情緒的疾病、曾有過被嚴重侵犯或傷害的過往造成的巨大精神創傷等等等等。
    但絕不可能給被害人潑莫名其妙的髒水比如喝醉酒打架肯定不是什麽好人之類的無聊臆斷。

    因為死者為大!

    点评

    看你上一条回复,在国内的法律体系上说的还算靠谱,毕竟法官怕死者家属闹事,一般都会判有罪。可你拿英美法系来说事,就露馅了。。。在一个闯入私人领地可以直接击毙的国家,能像你说的那么狭隘?  发表于 2013-9-25 14:02
    英国刑法规定在被告人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只要其对暴力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认识错误是真诚合理的,也能构成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3-9-25 13:56
    根据美国的判例和制定法,在对侵害暴力的程度发生合理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被告人对其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暴力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辩护。  发表于 2013-9-25 13:5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6 21:0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2 13:11
    用砖头,砸一个 没有对你正在实施侵害人的头部,这个主观上,确实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不适用正当防卫,我觉得 ...

    真机把操但的解释,虽然天朝就是这样,但也太恶心了

    点评

    +10086  发表于 2013-9-22 17:4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11-20 16:0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2 13:11
    用砖头,砸一个 没有对你正在实施侵害人的头部,这个主观上,确实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不适用正当防卫,我觉得 ...

    不知道引用的是哪一条法律

    刑法 第二十 第二十一条,都可以适用于本人之外的其它人
    至于怎么宣判是另一回事

    http://www.szxingshi.com/95w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生效日期】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点评

    在这个女人使用砖头之前,双方的行为是纠纷,也就是打架斗殴,根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验证您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打架斗殴只是治安案件。  发表于 2013-9-23 23:38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hsienmu 发表于 2013-9-22 19:11
    不知道引用的是哪一条法律

    刑法 第二十 第二十一条,都可以适用于本人之外的其它人


    这种打架斗殴的案件,不适用正当防卫条款。
    我这么干过,不过是用甩棍不是用砖头,抽的后脑,那家伙没死,鉴定是头皮裂伤加脑震荡,结论轻伤。当时案件定性是打架斗殴,打架斗殴的案件中,根本不适用正当防卫条例。。
    百度是百度,实际情况要分清。不信可以找个律师问问,打架斗殴案件中适用不适用正当防卫条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先有纠纷后动手的案件,100%定性是打架斗殴,妥妥的。跟碰到抢劫的,强奸的,杀人的,不一样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9-8 21:14
  • 签到天数: 12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2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夫再高,一砖撂倒。

    一点酒精和一点优越感,值一条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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