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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逼迁的一伙人用甩棍把户主一家打了,老婆手都打骨折了,如果你是持刀的户主你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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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2-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保家用棍 于 2013-12-5 13:30 编辑

    相信以下这个新闻大家这两天都看了,今天出了比较详细的通报。

    总结来说就是,户主一家人条件还没谈好不愿意帮,户主自己持刀在僵持着。然后拆迁的一方,就带了几个混混过来,都啥拿着甩棍的,一到2话没说就把户主一家连老婆孩子啥的都打倒了,户主老婆当场就给打成骨折。然后持刀的户主气不过,就连续捅了两个混混,其中一个还是看户主动刀了,就怂了转身逃跑的,2个都死了。户主自然现在也是进了大牢,户主家人进了医院。对了,在场的还有四个警察,无论在混混打户主,还是户主捅混混的时候,他们都一直在打酱油,既没有制止混混把户主家人打伤,也没有拦住户主杀人。

    不如大家一起以用一个刀友的心态来分析下,要是假如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会如何处理?


       原文如下

     虎丘区“12.3”案件发生后,虎丘区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对该案开展侦查,现初步查明:2013年12月3日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吕梁山路南侧范某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某及其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其间,范某手持尖刀称,“你们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卞某即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某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范某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某一方欲离幵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10时35分许,虎丘公安分局接 到“110"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4名处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范某儿子用力推搡,致使事态迅速激化,双方发生扭打。其间,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某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等实施殴打。与此同时,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胡某倒地。紧接着范某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胡某送至医院已经死亡, 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4日,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虎丘公安分局将秉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全力以赴加快"12.3”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关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http://news.sina.com.cn/c/2013-12-05/115828893757.shtml

    补个图,这个就是户主,当时就给打的头破血流了。
    -7_52a00d02ed60d.jpg

    评分

    参与人数 3参与分 +3 收起 理由
    石敢當 + 1 悲壯不及楊佳,心酸更甚之
    flybywind + 1 是条汉子!亏了。
    二筒不易 + 1 寸土不让!相比那啥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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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匪勾结!  警匪一家试看天下谁能敌。。。。。。

    点评

    这种最无敌了,要么认怂要么坐牢  发表于 2013-12-6 13:4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24 08:40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正在自己家里,就是正当防卫(这可不是怂人窝里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7 12:36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个,这个,家里还是要有个大杀器,你懂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3: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 来的人尽量都杀掉 包括那4个警察
    这事情已经摆明了就是要黑吃你了 还想指望法律?多弄死一个算一个 让这帮杂种多付出点代价 再以后想抢劫别人的时候也多点顾忌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2-11 08:36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把老汉给抓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28 23:03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2-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牺牲我一人,庇护千万人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8479553 发表于 2013-12-5 13:41
    怎么把老汉给抓了

    这老汉就是户主了,都当场格杀了两个了,肯定给抓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2-11 08:36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5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不下手轻点   死人了房子也住不了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4 15: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户主.应该在捅几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5-26 19:36
  • 签到天数: 123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2-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对于正当防卫在法律诠释上是比较保守的,也就是说行使自卫权很容易过线触法,这对本来就很难靠法律保障自己权益的老百姓更加惧怕黑恶势力,因为黑恶势力能利用法律的漏洞骚扰侵害百姓的权益,而百姓只能束手就范。
    全世界只有美国某些州对于个人防卫在法律上比较倾向被侵害人,中国的自卫被分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而在美国,自卫通常分为正当防卫和可原谅的防卫,以下就是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他选择跟四个黑人青年坐在一起,随后,其中的一个黑人靠近他,向他索要五美元。戈茨应声拔出手枪(该火狗未登记过),把四位年轻人撂倒在地(一位终身瘫痪,其他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然而,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之后,初审法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火狗罪,其他罪行概不成立。(当然不排除部分种族情绪和美国所施行的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漏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ma5555 于 2013-12-7 13:32 编辑

    房主也不是省油的灯,刁民不黑他他就得寸进尺狮子大开口不定想讹多钱呢。说他们是刁民都抬举他了。人家坐地炮真能讹来好处,这家人傻实在黑的就是这种人。

    评分

    参与人数 7参与分 -7 收起 理由
    KingWoo -1 5毛你好,5毛别再见
    小孬 -1 大家快来看垃圾5毛!!
    jovijojo -1 私权神圣不可侵犯!
    diver -1 上面都说了,就不罗嗦了……
    巨阙剑 -1 您是五毛?
    西去的骑季 -1 您的说法我不赞同,私权一定是大于公权的。.
    狂狗追魂 -1 什么叫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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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29 23:59
  • 签到天数: 27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2-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说:保家用棍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你还不操家伙给我上{:5_180:}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13:3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2-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气不好,雾蒙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0-28 22:26
  • 签到天数: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2-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先亮刀,被打了再捅的话,还有可能说正当防卫,最多防卫过当,现在等于你先威胁别人了,很难讲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6 08:0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ngyunfeng 于 2013-12-5 21:32 编辑

    所以天朝禁止狗。
    看看美帝2亿人民3亿狗,强迁是传说。
    针对回复,我说此时此刻。
    早年我们还有陈胜吴广那,还有东方红毛泽东,这都是往事。
    土著和现实居民总有矛盾,人是自私,群体也是。
    大汉子民何尝不在咒骂买买提,这又是另外的问题了。
    民众有保护自己的权力,同时民众也是相对自私自利的,当政者要控制并且保护好子民。单纯的控制叫独裁,单纯的放纵叫无政府主义。
    没想到在我修正之后还有人扯印第安人,怎么叫无知者无畏了。
    1我说了指的是现在不是过去,美国人屠杀印第安人那会我们还有皇帝,还在山呼万岁,有可比性吗?
    2即便是屠杀印第安那会,当时美国政府也没有承认印第安人是国民,同理印第安人也没有认同这个政府,这和乾隆平定大小金川一样,那是不是屠杀维族人吗?怎么史书都是歌功颂德呢,直到现在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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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2 收起 理由
    二筒不易 + 2 对外那叫开疆扩土,对内才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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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9 11:3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梁山是不是已经成景点了,要不估计要重新启用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18enjoy 发表于 2013-12-5 14:06
    天朝对于正当防卫在法律诠释上是比较保守的,也就是说行使自卫权很容易过线触法,这对本来就很难靠法律保障 ...

    天朝的正当防卫要成立貌似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正确步骤先是防卫过程中要让对方先展现杀人意图,然后自己要得受伤的比较严重,让自己拥有无限防卫权利,第二步技能全交逆转抢下对方凶器或者找到同等量级武器,第三步直接卍解开大,讲求一击必杀。
    第一步没做到基本就是故意杀人,第二步拿了比对面高级武器的话就是防卫过当往上走起了...第三步敢补第二刀就妥妥的故意杀人...
    天朝你不练个几十年,想做到反杀对面且在正当防卫范围内几乎不可能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那个老汉 关门打狗 一个活口不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8 11:31
  • 签到天数: 20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2-5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人不会闹,不懂策略

    别看这些拆迁的挨打,这些人可是先富起来的一群人

    别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不能改变环境就要去适应,用命去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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